《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15日之内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

2022-09-30 11:36:00 - 深圳特区报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施行。

《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与其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即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称“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下称“市税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日常工作。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当年总收入组成和计算方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第三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细化了离岸外包收入定义,即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规定获得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由市科技创新委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企业的认定资格。在日常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组织复核,并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企业的认定资格。经审核撤销认定资格的,市税务局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企业自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原标题《《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15日之内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

见习编辑钟诗婷审读吴剑林 审核桂桐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樊怡君)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