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你知道吗?

2024-09-30 08:00:32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的1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件,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上海地区首起作出判决的“套代购”走私案件。市打私办、上海海关缉私局提醒大家:普通游客在海南旅游,请不要把个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转借他人;不要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不要为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或运输、保管、邮寄等便利,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走私的工具人。详见↓

很多人对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这个名词还比较陌生,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2011年起,海南省试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商品一经购买,即属于消费者个人自用的商品,因免除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不得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

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你知道吗?

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你知道吗?

离岛免税“套代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个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以及组织、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进行倒卖的行为。一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国家对个人消费者海南购物离岛免税的优惠政策偷逃税款,将大量仅允许自用的免税物品作为商品销售,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的1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件,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上海地区首起作出判决的“套代购”走私案件。当事人李某利用自己或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多次前往海南线下免税门店或线上平台采购免税商品后在国内二次销售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市打私办、上海海关缉私局友情提醒,普通游客在海南旅游,在享受免税商品购物政策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把个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转借他人;不要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不要为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或运输、保管、邮寄等便利,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走私的工具人。

市打私办、上海海关缉私局将继续会同各区人民政府、海关和地方公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坚决遏制涉及上海地区的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战略积极贡献上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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