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迎来新“国十条” 新提法背后有深意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微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谢玮|北京报道
时隔10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再迎“国十条”。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我国保险业迎来的第三版“国十条”,对保险业未来5至10年的改革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保险业顶层设计文件中出现了不少新提法,例如首次提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等,透露出不少深意。
防风险是必修课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明确“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三大主线,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其中明确,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新“国十条”强调,“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新“国十条”从第二条至第五条,围绕十二个方面对保险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到,“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等。
新“国十条”在“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中明确,要“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目前保险市场的突出问题在于,缺乏真正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为了充分彰显企业家精神,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硬性的市场约束,促使保险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即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
在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看来,无论是严把准入关,还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新“国十条”都明确体现出保险工作的人民性,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部分问题险企的风险处置、有序退出过程中,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徐昱琛表示,未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至关重要的是健全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在险企退出时,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提示股东或企业在设立保险公司、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都需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及相关因素纳入考量。
高质量发展是必答题
新“国十条”鲜明地体现了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其中,在第一条“总体要求”部分明确要“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具体而言,新“国十条”第六条至第十条,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等多个维度给予明确指引,增强行业发展定力。
围绕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新“国十条”从“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四个方面引导行业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养老金融是“五篇大文章”之一,保险业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大有可为。
朱俊生分析称,在寿险领域,保险机构可积极布局和拓展个人养老金市场,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保险业可发挥在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成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核心力量。首先,发挥养老保险产品能够提供长期确定性保障的优势,促进养老财富积累。其次,推动生命年金化领取,发挥保险分散长寿风险的独特作用。最后,养老保险与服务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在资金投向上,要求“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围绕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新“国十条”提到,“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
“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的发展是适应当前市场环境与利率变化的重要举措。”徐昱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指出,在过去的13~14个月当中,保险产品定价利率上限已由3.5%下调到3.0%,再下调到2.5%。与此同时,其他投资产品如股票和基金,其收益都是波动的。而银行理财产品也在5年前就已开始净值化转型,打破刚性兑付。保险公司开发收益浮动或利率敏感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在降低险企负债成本的同时,也顺应市场趋势及消费者需求。
针对这些方向,市场已给予积极回应。在近期的业绩会上,不少险企都预计未来分红产品占比将超50%。
徐昱琛告诉记者,国外市场中浮动收入型产品颇为丰富,大多采用低保证、高分红或高预期收益的模式。例如,当前美国和日本市场的保险产品,其预定利率或保证利率仅为0.25%的水平。
针对新能源车险,徐昱琛直言,当前,新能源车险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保费相对昂贵。尤其是车损险部分,因新能源车维修成本较高及出险概率相对较大,其保费相较于传统燃油车会有所增加。而对险企来说,新能源车险综合成本率比传统燃油车高约7%~10%,即每100元保费少赚或多亏7~10元。险企内部会通过其他车险业务对此进行平衡和补贴。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不断提升,险企、制造商也在携手合作,努力降低汽车零件的维修成本,以降低整体保费,减轻车主负担。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