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券余额正式清零 未来是否重启尚不清楚
转自:证券时报
转融券暂时走进了历史。
10月1日,中证金融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30日转融券余额正式清零。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超过11年的转融券业务暂时走进了历史,未来是否重启尚不清楚。
回顾11年来,转融券余额初期发展缓慢,2020年后迅猛发展,巅峰时期一度超过1800亿元,2023年后下降明显,至今归零。从今天起,市场上暂时不存在转融券业务了。
今年7月10日,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启动于2013年
转融券业务试点于2013年2月28日正式启动,至今已经超过11年。
据了解,首批有11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包括中信、光大、广发、国泰君安、国信、海通、华泰、申银万国、招商、银河和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当时,这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时间较长,技术系统运行平稳、业务方案周密可行、综合管理能力较强、融资融券客户基础较好,具备开展转融券业务先行试点的条件。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不包括ETF基金),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当时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当时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正式启动首日,也就是2013年2月28日,市场转融券余额为883.50万元。此后,转融券余额一直在低位徘徊,直到2020年。
2020年后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2020年初,转融券余额约100亿元。到2021年9月,转融券余额超过1800亿元,这也是转融券余额历史上的最高峰,此后数值开始下降。
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为完善科创板多空平衡机制,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证金融、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扩大了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实施细则》还提高了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2023年开始严监管
2023年下半年,受市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转融券出借的公平性等问题开始受到质疑,引发监管重视。
2023年10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2024年1月28日,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2024年2月6日,证监会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
今年7月10日,证监会表示,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证监会称,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编辑: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