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对涉假婚姻登记既要“打假”也要“治根”

2022-01-01 15:49:43 -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北青快评|对涉假婚姻登记既要“打假”也要“治根”来源:青瞳视角

北青快评|对涉假婚姻登记既要“打假”也要“治根”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畅通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登记具有庄严性、神圣性等特点。但在现实中,无论是部分人因为身份证丢失而引发“被结婚”,还是为了购房、上车牌、拆迁款、落户口出现的“假结婚”,都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也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前,“被结婚”引发纠纷后,当事人往往面临举证难、撤销难。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拿到证据撤销婚姻登记,在不同地区来回往返多次奔波,费尽周折,原因之一是行政和司法的某些堵点没有被打通。这既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

针对当前解决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难点,以及司法和行政的堵点,四部门把准脉搏,开出药方。

例如在“被结婚”争议中,有的当事人由于过了诉讼时限导致维权过程异常艰难,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对被冒名顶替者或者其他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如此一来,可指导人民法院化解当事人维权中的诉讼时限问题。

为防止人民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错误判决,《指导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即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功能,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因某些“被结婚”“假结婚”中当事人证据不充分,公安机关不受理报案、举报,影响当事人依法维权。对此,文件提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做到有案必立,就能通过立案侦查还原涉假婚姻真相,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

另外,民政部门作为婚姻登记的主管部门,在解决“被结婚”与“假结婚”中的维权问题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民政部门与公安、司法如何紧密配合,也明确了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前者有望打通相关部门之间的堵点,后者可发挥杀一儆百的作用。

在涉假婚姻纠纷中,以往相关部门在“打假”时没有形成拳头,处理程序也不够明确。所以上述文件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程序,形成了拳头,就能依法打击婚姻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捍卫婚姻神圣性。

不过,《指导意见》着力点主要是事后救济,如何预防“被结婚”“假结婚”同样不能忽视。“被结婚”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丢失,今后应该利用信息共享等预防身份证丢失引发的“被结婚”。而“假结婚”背后存在某些利益,这需要完善住房限购、车牌过户、拆迁补偿、落户等政策措施。

进而言之,对婚姻登记涉假问题要“打假”,也要找准问题根源进行“治根”。

文/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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