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沙方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适用条件发布

2022-10-31 23:11: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重磅!《南沙方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适用条件发布

10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上图1)。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有关条件(下图2)。《通知》还发布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下图3),涉及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8个领域、140个细项。

根据《通知》,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指出,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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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江珊编辑: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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