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3-11-01 11:05:04 - 中国质量新闻网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10月31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陕药监药罚〔2021〕J8号),涉及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医药大厦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医药大厦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陕西医药大厦

法人

91610000220521887R

裴钧

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2023年10月31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陕西医药大厦

营业执照

91610000220521887R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

裴钧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

陕药监药罚〔2021〕J8号

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

2023.10.31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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