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处方药不实名 订单取消
网售处方药要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信息;网售处方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
■体验
不实名会有电话提醒
今天是《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家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均已按照新规,在显著位置设置了药品信息展示区域。
按照《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记者在美团平台的金象大药房上园店搜索处方药阿奇霉素片,在支付环节前,平台自动跳转至“开方买药”页面。记者发现,只有在“用药人”一栏填写实名信息后,方可开处方购买药品。很快,记者还接到了电话提醒,语音提示称,如“用药人”实名信息超时未填写,订单将自动取消。
《细则》要求,药品信息展示区域中可发布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等信息,且发布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标注的相关内容或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记者登录美团24小时药店,搜索到一款创邦医疗生产的口腔溃疡膜。药品销售页面上标示有药品的名称、规格、适用范围、产品性能、药品注册证书编号等一系列信息。对比后发现,网页上发布的药品信息,与记者在药店购买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完全一致,符合细则规定。
■规定
处方药网售记录至少保存5年
《细则》要求,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线上线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仅需通过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告,即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本市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通过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应当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实时连接,并具有视频语音、文件传输、执业药师处方确认签字等功能,能够提供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等服务。
为保证网售药品配送安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可控、可追溯。
一旦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存在相关违规情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可以责令暂停网络销售或者暂停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本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