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万!兴业银行客户经理“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获刑十二年

2023-11-01 14:27:46 - 北京时间

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南路支行零售客户经理何蕊,因为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部门终身禁业。

上述案件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320万!兴业银行客户经理“以投资理财为名诈骗”获刑十二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蕊,女,1985年出生于天津。2011年4月16日至2017年5月10日系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员工。2020年,何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判决书,2014年,何蕊经姚某、董某某介绍结识了被害人董某。从2015年开始,何蕊介绍董某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间,何蕊以投资购买兴业银行和北京仁远融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远资本”)合作的理财产品为借口,在天津市建设银行铁东路支行、被害人家中骗取董某向悦诚丰公司及姚某等人账户共转款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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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赃款部分转入何蕊个人实际控制账户,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期间,何蕊以现金存息的方式返还董某319737.1元。

另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间,董某经何蕊介绍购买“仁远资本”理财产品共投资111万元,到期后“仁远资本”将本息按期返还给了董某。

案发后,经被害人董某报警,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天津市东丽区将何蕊抓获归案。

时任兴业银行大沽路支行行长孙某证言证明,何蕊曾经是兴业银行大沽路支行职员,2011年4月16日入职,2016年7月22日调职到开发区支行上班,兴业银行与“仁远资本”从未有过任何业务往来,本公司职员也不允许为银行以外的任何公司、个人工作或兼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何蕊在职时其业务范畴不是为客户理财,理财业务超出她的业务范畴和权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一、被告人何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何蕊退赔被害人董某人民币2880262.9元。

何蕊不服,发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何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董某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何蕊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实,董某基于何蕊是银行工作人员以及日常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信任,才按照何蕊要求转款320万元,转款目的在于通过何蕊购买理财产品,并非将投资款委托何蕊保管,更不是交由何蕊占有或处分,但何蕊并未为董某办理投资理财,而是任意支配、转移涉案钱款,且将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还将未经登记的“仁远资本”投资理财协议交给董某,试图掩盖真相。何蕊的上述行为名为帮助投资理财,实为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诈骗行为。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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