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购处方药今起须实名
今天是《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北京日报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家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均已按照新规,在显著位置设置了药品信息展示区域。
按照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记者在某药品网购平台的金象大药房上园店搜索处方药阿奇霉素片,在支付环节前,平台自动跳转至“开方买药”页面。记者发现,只有在“用药人”一栏填写实名信息后,方可开处方购买药品。记者还接到了电话提醒,语音提示称,如“用药人”实名信息超时未填写,订单将自动取消。
细则要求,药品信息展示区域中可发布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禁忌、用法用量等信息,且发布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标注的相关内容或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保持一致。
记者登录某药品网购平台24小时药店,搜索到一款创邦医疗生产的口腔溃疡膜。药品销售页面上标示有药品的名称、规格、适用范围、产品性能、禁忌症、药品注册证书编号等一系列信息。对比后发现,网页上发布的药品信息,与记者在药店购买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完全一致,符合细则规定。
此外,细则还要求,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随后,记者在某药品网购平台搜索糖尿病患者的常用药盐酸二甲双胍片。只见网页上明确提示,消费者需要先填写问诊信息,由医生问诊开方及药师审方后,方可购买处方药。按照新规要求,盐酸二甲双胍片的销售页面并没有展示药品说明书,消费者从网页上也看不到用法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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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网售处方药要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信息;网售处方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北京日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