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内幕消息!签字CPA,被重罚100万!接受内幕消息的人亏损24玩,被罚200万!
10月8日,证监会网站新增三例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进行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例,其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其同学泄露该未公开信息并分别内幕交易,分别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和200万元。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5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88588.SH,以下简称凌志软件)董事长张某泉告知董事会秘书陈某,凌志软件计划收购某两家公司,并让他联系中介机构启动尽职调查。
2023年5月27日,陈某将凌志软件的收购计划及准备启动尽职调查的事项告知刘磊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2023年6月1日,凌志软件召开首次中介协调会,会议明确凌志软件购买股权的计划,刘磊参会。
2023年9月8日,凌志软件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某两家公司100%的股权。
凌志软件拟购买某两家公司100%的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3年5月26日,公开于2023年9月8日。刘磊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27日。
二、刘磊向朱某泄露内幕信息
2023年6月6日,刘磊将凌志软件拟购买股权和中介机构即将进场等情况告知朱某。此后,在2023年6月至9月间,刘磊又多次将凌志软件购买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告知朱某,朱某据此从事内幕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凌志软件相关公告和文件、相关通讯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三、朱涛交易“凌志软件”情况
2023年6月6日,朱涛从刘某处获悉凌志软件拟购买股权和中介机构即将进场等情况。此后,在2023年6月至9月间,朱涛多次从刘某处获悉凌志软件购买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朱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凌志软件”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涛使用本人等3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凌志软件”493,000股,成交金额7,113,338.02元,卖出53,000股,敏感期后卖出244,300股,合计亏损241,749.01元。
(二)朱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建议朱某民、朱某华交易“凌志软件”
2023年7月,朱涛向其父亲朱某民、姑姑朱某华推荐买入“凌志软件”。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朱某民交易“凌志软件”,买入38,100股,卖出10,000股,亏损8,396.33元。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7日,朱某华交易“凌志软件”,买入56,079股,卖出1,000股,敏感期后卖出55,079股,亏损108,220.11元。
四、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刘磊、朱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 对刘磊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1 责令朱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2 对朱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内幕交易行为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