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汕头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工作
不久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了首宗联合司法救助案件。这起案件,正是依托今年初汕头法检出台的《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在该机制下,检察官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发函建议联合司法救助,最终促成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等多方合力救助的新局面。
国家司法救助被视为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今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立足辖区民生领域,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优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取得良好成效。
法检联合解燃眉之急
首宗法检联合司法救助案件,发生于2023年底。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岑女士的司法救助申请,其丈夫陆先生被刘某、陆某故意伤害致死,法院判处二人无期徒刑。
随后,岑女士及其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陆某赔偿岑女士及其家属9万余元。但民事判决生效后,二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也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岑女士一家人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得到救助帮扶。”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岑女士一家五口中有三人是低保户,岑女士是困难妇女,两个儿子都尚未成年,母子三人均为重点救助对象。
由于原案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已进入刑事执行阶段,岑女士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虽获法院判决支持,但实际无法执行到位。检察官萌生了与法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的想法。
今年初,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共同开展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线索移送方式、救助对象范围、救助金发放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依据该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建议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共同向申请人岑女士等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院和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金帮我们一家人渡过了难关,让我们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近日,拿到司法救助金的岑女士激动地连声道谢。
“我们秉持‘救急救困救早’原则,逐渐从单纯发放司法救助金,向‘检察+’多元救助帮扶转变。”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汕头市监察机关先后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教育部门等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深化司法救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帮扶工作模式,实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与社会救助“民生保障”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1件,救助困难案件当事人382人。
倾心守护“少年的你”
“感谢检察官,还有社工哥哥和姐姐,我希望能早日回到校园。”在一场未成年人保护活动中,一名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说。
不久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调研发现,汕头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较为集中。近三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排名前五分别为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其中侵财类犯罪案件量逐年上升,暴力犯罪案件量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何在?调研数据显示,2023年汕头市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90余名,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356人,占比超过90%,除未成年人自身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判断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外,家庭监护不足、学校教育缺失等原因也是客观事实。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副主任林旭华认为,很多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不健全,内心渴望得到他人认同,容易交友不慎,以近年来“飙车”“刷怪”等案件为例,大部分系未成年人结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问题在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中尤为突出。”林旭华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监护不力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中,五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在外务工,甚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仍拒绝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何更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此,汕头市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不断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后续帮扶教育。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以教育挽救为目的,以帮教、管束为手段,力阻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汕头市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实现全覆盖,去年制发督促监护令252份,并与汕头市妇联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检察干警联合社工、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帮教活动,积极引导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此外,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还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汕头市教育局共同会签《汕头市“检察官送法进校园”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选派106名检察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2023年以来,检察官进校园讲授法治课140余场。
护航“战鹰”安全起落
仅养鸽户就有500余户,饲养鸽子数量超过1万只……在汕头某机场,经常出现的鸽子,给飞机起飞、降落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该机场周边多个街道存在养鸽户,经常有养鸽户违规放飞鸽子。”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副主任李佳乐说,鸽子影响飞行的现象由来已久,该部队多年来疲于应对驱鸟工作,虽多次协调行政监管部门解决,但效果并不明显。
为查明具体情况,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对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街道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养鸽户、采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调查手段,精准锁定了相关区域养鸽户的具体位置,并固定违规饲养、放飞鸽子的证据。
“有一家养鸽户与机场的直线距离仅几百米,鸽棚就搭在楼顶,我们在调查取证时就能看到飞机起飞降落。”据李佳乐介绍,检察干警循着鸽子返巢路线一路追踪,并通过无人机持续航拍跟随,经反复监测才锁定养鸽户的具体位置。
哪怕有了证据,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也并非易事。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养鸽户数量众多,涉及周边多个街道,多个监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如何才能厘清相关部门责任,避免其相互推诿?
对此,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部队代表参加,城管局、文广旅体局、街道办等单位就如何加强监管进行说明。
经过讨论,听证员形成了支持检察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听证意见。随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违规饲养、放飞鸽子行为的监管,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净空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净空保护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可考虑总结相关经验,把监督领域扩展到更大范围。”参加听证会的汕头市人大代表张晓洁建议。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