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提升生育意愿
转自: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提升生育意愿——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之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最新发布的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中,第四部分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具有哪些新亮点?具体发挥怎样作用?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
提供普惠便捷托育服务 为高质量生育奠定良好基础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表示,措施主要有三个亮点。第一,明确提出对生育后再就业女性,要加强其职业技能培训。女性从怀孕到生育的过程中,会面临工作要求或是技术发展的变化,就会导致生育后的妇女,再就业时会面临压力。“一部分妇女,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影响到生育意愿。所以,要构建一个能力提升的机制,《若干措施》可以消除这部分妇女的恐慌。”
第二,根据文件的规定,有条件行业、企业等,可通过在家办公,弹性工作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女性面临的生育问题。薛二勇表示,比如设计类、创作性工作,除了有必要的研讨外,本身不需要在特定地点办公。他建议有条件实施弹性工作或者在家办公的行业企业产业,对生育期的妇女,多采取类似政策,为高质量生育奠定良好基础。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这是第三个亮点。”薛二勇说,为生育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一些普惠性高、便捷性强的托育服务,比如在单位建立母婴室,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小而精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一些托育的延时服务,能够有效解决生育和工作之间精力分配的冲突。
“《若干措施》会为生育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能够通过这些便捷性、普惠性的社会服务,或是公共服务、企业服务来解决工作和生育养育间的矛盾问题,相信会对广大女性形成一种有效的支撑。”薛二勇说。
各领域强挂钩 切实减轻家庭生养教育负担
“这一次的《若干措施》把各领域、各方面跟激励生育强挂钩,并且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化。”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若干措施》并非抽象的口号,它是切实可操作可执行的要求,能够在各地实施和落地。
《若干措施》提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对此,储朝晖进一步解释,《若干措施》涵盖了从托育、学前以及整个教育相关的范畴,扩大了普惠覆盖范围。在普惠推进过程中,至少在过去,还是相对具有排拒性的普惠,即在实施过程中,分出不同的群体和机构类别,它们所享受到的财政经费资助是有差距的。
“比如普惠的公办幼儿园跟非普惠的民办幼儿园,事实上,财政资助的力度和额度是不同的。这一次,特别强调了要把有需要的所有孩子保障到位。”储朝晖说。
《若干措施》特别提到关于多子女的保障措施,包括教育在内的一些保障措施。储朝晖认为,这是进一步靠近包容性普惠。包容性普惠,即对所有个体、对各类机构均等配置财政资源。财政经费均等地惠及每一个人,这是包容性普惠的基本内涵。事实上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在很多方面是向包容性普惠方向推进,整体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特别是普通百姓能够受惠,从中激励大众生育意愿,减轻对孩子教育、养育,以及其他的社会成本。”储朝晖说。
多领域发力 将指导各地制定细致生育激励规划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可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对此,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若干措施》将生育和一些实实在在的权益结合起来,比如通过住房支持政策来鼓励生育,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方式来鼓励生育,并在保障性住房户型上给予照顾,这些都是积极创新的做法。
盘和林进一步阐释,首先,《若干措施》重视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非盯着单个领域,而是针对从生育到育幼,到义务教育等多个人生阶段有针对性地给出政策。
其次,《若干措施》非常有针对性,真正考虑到了阻碍生育的关键性障碍,比如《若干措施》提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这非常有现实意义。因为很多打工人不愿意生,就是担心因为生育而失业。”盘和林表示,《若干措施》还落地了一些具体政策,比如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
盘和林认为,《若干措施》不仅明确了政策方向,从限制生育到鼓励生育,政策转向释放了明确信号,这个信号将为未来几十年中国生育政策定下主基调。还指明了生育政策改革的大方向,往哪个领域发力,怎么发力,谁来主导生育激励,政策应该关注的点在哪里。
“很显然,《若干措施》未来将指导各地制定细致的生育激励规划。”在盘和林看来,《若干措施》不是生育激励政策的终点,而是生育激励政策的起点,未来中国将在生育激励上投入更多资源,更多的创新性生育激励政策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