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业主群“炸响”!背后真相惊人……
具有虚构成分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叮咚!叮咚!
“有事常联系”的业主群
突然图片、文字消息接连“炸响”
在静谧的夜里分外刺耳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热闹的群聊|惊现不安
4月底的一个傍晚,周女士正沉浸在阳台那片绿意盎然的小天地里,细心修剪着花草。此时,客厅隐约传来防盗门轻轻晃动的声音,细细听来又再无声响。周女士以为是有风吹过,于是未多留意继续醉心草木世界,直到感觉疲惫才回卧室沉沉睡去。
夜幕很快悄然降临。醒来后的周女士被手机里业主群的爆炸性信息吓了一跳,发生什么事了?原来在当天下午5时,有一位热心的邻居在群里焦急地发布消息称,发现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潜入小区,还在周女士以及其他若干业主的家门口探头探脑,行迹极为可疑。小区的安全关系到家家户户,这条消息引起了群里业主的围观热议。
看着邻居们的温馨提醒,周女士回想起傍晚那阵细微的声响,隐约记起当时自家的防盗门好像没完全关好。感到不安的她和家人逐一查看家中存放的贵重物品,很快发现书房抽屉里的28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周女士当即便选择了报警。
特定的目标|连续作案
就在当日下午,小偷蔡某便被警方成功抓获归案,并且如实供述了其犯下的全部犯罪事实。由于报案十分及时,周女士被盗的28万余元现金也得以悉数追回。
经审查,蔡某实际上是一名惯犯,二十岁出头的他已经先后三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据蔡某供述,2023年7月刑满释放之后,由于他身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重重,又急需用钱,便重操旧业,将作案的目标锁定在了小区住户身上。他会假借找人之类的理由混入涉案小区,一旦看到有居民的房门未关紧,就会先观察屋内是否有人。倘若屋内无人或者主人正在睡觉,他便会潜入房间,翻找并盗窃财物。
相同的手法|难逃法网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周女士并非蔡某作案的唯一对象。在半个月前,蔡某就已经采用了同样的作案手法,潜入了居住在附近另一个小区的事主李先生家中,将其存放在衣柜抽屉里的钻戒、金手链、项链等数十件首饰盗窃一空。
李先生当时并未发现,而是在五天后寻找其他证件时才发现贵重物品被盗。而此时的蔡某,早已将那些盗窃所得的首饰转手卖给他人,获利二万余元。
经审查后,检察官认定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累犯,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反的结果|发人深省
被告人的行为固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两起盗窃的不同追赃挽损效果同样引人深思。
周女士的邻居在意识到有陌生人进入小区后,即持续注意到该人的动向,并做出安全预警判断,帮助周女士及时发现财物被盗从而报警,使周女士的财物得到最大程度的挽损。
另一名被害人李先生则反映,其当时也有邻居关注到该名陌生男子,并看到该男子略带紧张地从其家中出来,但误认为是李先生的亲戚,并未引起警惕,错失了破案的宝贵时机。
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加强社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同时提升个人的安全防范能力,共同营造良好居住氛围。
检察官温馨提醒
致富没有捷径,勤劳方为正途。在本案中,蔡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检察官要提醒大家,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市民朋友们也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和贵重物品,晚间休息或外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生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尽快报警。
普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