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 | “谁”是城投之系列研究:城投名单(非重点地区)

2024-02-01 07:02:51 -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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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地区,城投界定

在本系列研究的第一篇中,我们讨论了母、子公司“城投”属性差异。本文是该系列研究的第二篇,将聚焦业务、资产、债务特征,结合此前发布报告已讨论过的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市场化经营主体”声明、退出融资平台三个维度,给出兴业研究界定的非重点地区(除了12个高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之外的省,不包括已基本实现全域无隐债的北京、上海、广东)发债城投名单。

从业务和资产特征来看,当前城投公司涉及业务日趋复杂化,约95%的城投公司在开展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基建、土地整理、保障房等)之外,布局了经营性公益性业务(公用事业、经营性高速公路等)、商业类业务(其他实体产业类业务),并且绝大部分主体均布局了商业类业务。分层级来看,非重点地区的高层级主体业务转型进度更快,“城投”属性相应下降。我们以“公益性资产占比大于30%(不含)”作为业务和资产特征方面界定城投的指标(最终的城投界定结果还涉及其他筛选标准,为了作区分,简称“城投公司”),在样本主体中,省级城投公司数量占所有省级主体数量不到50%,地市级城投公司数量占所有地市级主体数量比例约70%,区县及园区级城投公司数量占所有区县及园区级主体数量比例超过90%。

从债务特征方面,样本主体有息债务扩张主要是由于商业类业务布局,其中,仅从事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的主体2022年以来整体有息债务基本未有增长。2021-2023年上半年样本主体有息债务增速分别为15.6%、11.7%、5.8%,其中,仅开展非经营性公益性业务的主体2021-2023年上半年整体有息债务增速分别仅为4.8%、1.3%、0.8%。从有息债务增速分布来看,约3/4及以上的城投公司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有息债务增速未超过20%、15%。

最后,我们在符合“公益性资产占比”超过30%的样本主体基础上,剔除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中借新还旧比例低,或募集说明书披露是“市场化经营主体”,或政府披露已退出融资平台的主体,确定最终兴业研究界定的城投名单。由于有息债务快速增长可能是由于区域城投重组使得主体合并范围扩大,我们并未将其作为界定城投的绝对指标,但对于有息债务增速持续明显超出阈值(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有息债务增速分别为20%、15%)的主体,其“城投”属性存在下降可能,因此,我们同时列示了兴业研究界定的城投2022年、2023年上半年有息债务增速,以供投资人参考。经梳理,我们合计筛选出非重点地区1395家主体,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四川主体数量位居前四,占所有非重点地区兴业研究城投数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占比”)分别为25.7%、14.8%、10.0%、10.0%,合计占比超60.0%。

值得注意的是,该城投界定结果并非静态不变的,后续我们会根据上述维度对发债主体进行持续的筛选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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