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布丁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2-12-01 16:29:2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武清区布丁餐饮店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武清区布丁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餐饮企业的餐具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606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布丁餐饮店使用的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餐碗(抽样单编号:SC21120000001846060,清洗消毒日期:2022-09-27);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2年9月27日使用的经抽检不合格的70个餐碗(加工日期2022-9-27)为该店自行清洗消毒,经查,造成上述餐碗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毒时餐碗摆放密集且清洗沥干操作不规范。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并于2022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2〕10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造成上述餐碗不合格的原因为消毒时餐碗摆放密集且清洗沥干操作不规范。经复查其已经整改完毕,将餐具分开摆放,充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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