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12-01 22:34:45 - 政府网站

转自:韶关发布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管控措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现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封控管理要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二、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科学、精准的原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为防止疫情在社区聚集传播,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在落实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

四、科学开展核酸检测。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加快疫苗接种。坚持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原则,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的效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易引发重症的危险人群,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是重症的高危人群,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特别是要加强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多源、多链多亚型交织散发特点,我市各地区要科学精准防控,特别是加强基层村(社区)、各机关单位、各企业和建设工地的防控策略,及时扑灭散发疫情,杜绝发生局部聚集疫情;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单元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好防控的责任和主动权。为落实基层防控工作,提出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细致做好来(返)韶人员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主动报备,请跨省跨市来(返)韶人员提前扫描“入韶报备”葵花码或使用微信小程序“入韶报备”填报来(返)韶信息、查询来韶最新防控政策及核酸检测有关情况。跨省跨市来(返)韶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韶。乘坐高铁、大客车、出租车、网约车、自驾车等交通方式跨市来返(韶)人员,应自觉在交通站场、道口核酸采样点配合进行“落地检”。

二是动员群众参与落实基层防控。通过公开工作电话、建立微信群、大喇叭广播、群众联防等方式,引导群众互相提醒、共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基层“三人小组”加强城中村防疫管理工作,劝导外地来韶人员落实“三天三检三不”要求,即抵韶后三天内核酸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是做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防疫服务。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上门服务,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防疫指导。

四是提供便利核酸检测服务。增加社区和基层单位核酸采样点,满足广大居民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需求。做好四类人员健康管理,即做好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入境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健康管理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居家健康监测。

五是落实四方责任。及时制订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分层、分类、分级、分步有序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提供服务。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保持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韶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韶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责编:冯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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