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12-01 07:35:09 - 西部网

转自:西安晚报

11月30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立足实际解决科技进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固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项改革”等经验做法,推动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条例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

条例规定,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机制,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业通道。鼓励科学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横向经费管理制度,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可以运用财政资金予以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助。

加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在分配激励方面,条例规定,科学技术人员获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获取转化科技成果所得股权激励收益,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财政补贴政策。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在“双中心”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本省加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创新平台布局、主导产业培育、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发挥其创新引领、辐射带动、开放合作的作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推广新型产学研用金融合作创新模式,加强创新资源聚集和科技优势转化,引领全省区域创新发展。

在科技保密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保密能力建设。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禁止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编辑: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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