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资产管理受罚430万元,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2023-12-01 18:20:43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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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26号,合众资产管理(简称合众资管)因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等违法违规事实,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合众资管罚款430万元,并对时任总经理时宝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徐红霞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高杨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投资总监刘海宁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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