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2023-12-01 17:13:4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3日的老姜共计5kg,抽样3.0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农产品种植土地遭受重金属镉污染。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1日对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经营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经营的散装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的散装老姜共计19kg,抽样3.2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散装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散装老姜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在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中种植导致铅含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限期整改,要求其将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告知供货商及生产商,并继续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江津区汤再红副食经营部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涉案散装老姜,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文件、检测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局对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散装老姜的行为不予处罚。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经营的云南小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的云南小黄姜共计13.5kg,抽样3.03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云南小黄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云南小黄姜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在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中种植导致镉含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限期整改,要求其将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告知供货商及生产商,并继续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加大对经营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7日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江津时代广场店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涉案云南小黄姜,建立了进销货台账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局对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云南小黄姜的行为不予处罚。

四、江津区渝帆餐饮店加工的鸭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渝帆餐饮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鸭肠加工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的共计1.5kg,抽样1.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同批次已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渝帆餐饮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其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甲醛溶液用于消毒、防腐或漂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2日对江津区渝帆餐饮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渝帆餐饮店加工甲醛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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