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诚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收监管警示,因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2023-12-01 19:15:42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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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天津融诚物产能源资源发展(以下简称“公司”)予以监管警示。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其2021年的年度报告,并且在2020至2021年期间发生过同类违规行为。

根据《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的第1.6条和第3.2.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行为存在违规。上交所债券业务部依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3条等规定,对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即给予监管警示。

公告要求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业务规则,并应提高信息披露的意识,确保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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