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南京蓝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3-03-01 16:04:5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的2023年2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雨花台区),南京蓝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2〕14186号
南京蓝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91320114797112893L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元整(¥23300元整)。
2023.2.21
芮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