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首日,南通查处首例新增条款违法行为

2023-03-01 22:21:00 - 媒体滚动

转自:江海明珠网

3月1日是《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首日,当天上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船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艘内河集装箱船涉嫌未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集污柜内的违法行为。

生效首日,南通查处首例新增条款违法行为

据悉,该船除装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还安装了一台存量3M³,且未经船检部门检验的污水柜,可能造成生活污水排放困难、污水柜腐蚀、污水溢流、火灾、容积不足、污染生活用水等风险。

据执法人员介绍,为确保船舶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所有装船使用的船舶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应经过船检部门检验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该船舶即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含油类污染物、生活污水应当分别收集储存在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专用集污舱(柜)。

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生活污水贮存舱(柜)未经过船检部门检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违法行为轻微,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免罚制度,在船方做出尽快纠正并不再犯承诺后,予以减轻处罚措施。(记者胡一平张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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