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彰显儒商的使命与担当

2024-03-01 05:54:41 - 齐鲁晚报

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彰显儒商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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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亚非

2022年11月29日,我国申报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在摩洛哥拉巴特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7届常会上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弘扬中国茶文化很有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儒商作为承载儒家文化的重要群体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应当发挥不可或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儒商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使命与担当。

一、非遗保护与传承呼唤有使命感的儒商群体

2003年10月17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6年4月20日,在《非遗公约》批准国达30个之后的3个月正式生效;截至2023年2月17日,已有181个国家加入《非遗公约》。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加入《非遗公约》,从此,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成为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家行为。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18号),中国在批约5年之后的2011年即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通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等项目持续开展全国范围的非遗保护理念和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广泛开展线下线上传播展示活动等。从2001年“昆曲”被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算起,截至目前,中国非遗项目共有7项列入《急需保护名录》,35项列入《代表作名录》,1项入选《优秀保护实践名册》,总数43项,位列世界第一,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非遗保护的紧迫性需要有实力的企业群体

20多年来,中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认定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批1557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批3068名。全国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但是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也直面种种挑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大、急剧、全面变迁之际,许多非遗实践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空间不断萎缩,面临巨大挑战。相当一部分非遗项目因为传承环境变化、传承人工作不到位、传承保护经费不足以及传承保护机制不健全而面临濒危,少数非遗项目因为传承人离世或者失去传承能力而逐渐消亡。儒商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有责任把自己的事业与非遗保护工作结合在一起,推动非遗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非遗保护的政策性鼓励有担当的企业参与

2011年颁布的《非遗法》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儒商企业应当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担当起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挖掘非遗元素,开发非遗文化市场和文化服务,推动国风国潮,繁荣当代经济。

(三)非遗保护的生产性提供实业发展引导

2012年,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和传习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正在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继续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创新开展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作,探索建设一批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示范区,培育形成传统工艺优势特色产业带或产业集群,认定一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积极推动非遗馆、非遗工坊建设。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和非遗购物节、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北京国际非遗周、非遗品牌大会等活动。

儒商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政策,积极探索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生产性保护渠道,把企业发展目标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宗旨紧密结合,把非遗传承保护融合到企业运作发展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上海市杨浦区红色文化发展中心(国歌展示馆)〕

参考资料:

王晨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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