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雨逸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特定电磁波治疗器案
2024-03-01 17:37:0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4期,总第142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渝药监械处罚〔2023〕19号
重庆雨逸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特定电磁波治疗器案
重庆雨逸科技有限公司
91500000322419592N
蔡长康
当事人生产的特定电池波治疗器(型号规格:T21A),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7输入功率”、“15电压和(或)能量的限制”、“19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49.2电源中断后的复位”4个项目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0台;2.没收违法所得75.66元;3.罚款3万元。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