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2022-05-01 11:36:11 - 媒体滚动

江苏出台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第三届江苏省中老年趣味运动会现场。(资料图) 泱波摄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近年来,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交织,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压力明显增大。《条例》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鼓励全社会创新创业、兜牢就业民生底线,共11章90条。

根据《条例》,江苏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严艺祥认为,要依法强化就业促进工作保障机制,比如,为了解决社会关注领域“一老一小”问题,《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解决了企业和老龄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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