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有“法”宝⑤ |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今起施行 这几件事千万别做!

2023-05-01 10:07:38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1月18日,江苏无锡一家动物园内,一名小男孩抱摔孔雀,直到工作人员赶来才被制止;1月31日,云南昆明一名男孩抓到一只海鸥后,往零食罐里硬塞,家长没有制止反而协助孩子,昆明警方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去年7月,美食网红主播“提子”拍摄吃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引起网络轩然大波。“提子”因非法购买、食用噬人鲨被处以12.5万元的罚款。后来有媒体报道,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卖活体动物或“野味”成风,有娃娃鱼、乌龟、鳄鱼、眼镜蛇,且页面显示有成交记录。去年6月17日下午,亚洲象“莫莉”正在昆明动物园的水塘边独自嬉戏,“莫莉的童年回来了。”有网友感叹。很难想象,在此之前,莫莉还在河南焦作一家动物园被要求不断做出吹气球、吹口琴、“金鸡独立”等高难度的动作吸引游客。这是数万人在微博上持续声援9个月才争取到的结果。……

五一出游有“法”宝⑤ |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今起施行 这几件事千万别做!

本报记者邓佳摄

如何与野生动物相处?我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这个命题,和谐共处、各得其所是我们的愿景,然而总有人“越界”。虐待野生动物、食用野味等行为时有发生。保护野生动物,斩断罪恶之手,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这个“五一”假期,会有很多与野生动物亲密接触的机会。当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遇上“五一”假期,是在提醒我们:假期切莫“嗨”过头,享受自然馈赠的同时别忘了敬畏之心。小编依据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整理了出游千万不能对野生动物做的几件事,希望大家“五一”快乐出游,动物们也安然无恙。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十二条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九条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可能面临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完整版请点击: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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