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时谎称是修电瓶车的一个月盗窃电瓶五次后被第七次判刑

2022-06-01 10:30:04 -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销赃时谎称是修电瓶车的一个月盗窃电瓶五次后被第七次判刑

#案件播报#【销赃时谎称是修电瓶车的#一个月盗窃电瓶五次后被第七次判刑#】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在山东省一停车场车棚里盗窃了一辆电动车上的五块电瓶,又用自己的车钥匙盗窃了一辆白色电动二轮车,在回家的路上,李某看到一个收废品站,便把刚才盗窃的五块电瓶和该白色电动车上的四块电瓶卖给了收废品站,白色电瓶车架子也被他以80元钱卖给了废品回收人员。此后他在一个月里又进行了四次盗窃电瓶车电瓶的行为,每次进行销赃时,他都谎称自己是电瓶车的修理工。经查,李某此前就曾因盗窃被判刑6次。2021年5月份,他在当地一小区盗窃电动车电瓶被行政拘留十日,执行完毕后,李某来到河北省保定市当起了保安队员,2021年8月初返回山东省菏泽市,之后又重操旧业。据统计,被告人李某分别在菏泽7个小区共偷取了电瓶车一辆、电车上的电瓶6组27块,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3413元。2022年2月23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不服,上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15日,菏泽中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