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01 03:46:14 -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江海权先生、胡嘉洳女士,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鲁世祺先生、王洪祥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卢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议案20、议案2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操甜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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