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的公告

2024-06-01 08:30:36 - 南宁晚报

广西聚科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你司熔喷布生产线项目已逾期未验收,我局依规作出收回专项扶持资金的决定,请你司将已拨付的专项扶持资金叁佰万元(3,000,000.00)完整退回至我局账户。

由于你司长期失联,我局工作人员采用现场走访、留置粘贴、挂号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人签收行政决定书,现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南宁晚报》及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司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你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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