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2021-07-01 05:09:33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1,90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98%;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680,850,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926%;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83,776,32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4.2196%,占公司总股本的24.929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9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43,859,7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1149%,占公司总股本的5.0912%,对应融资余额为4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588,949,7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4627%,占公司总股本的 8.7200%,对应融资余额为600,000.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202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40,667,8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21%;自首次实施换股之日起,截至目前,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341,32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36%。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74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了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2018年10月23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6.633亿元,于2019年4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

2018年12月21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3.53亿元,于2019年6月1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情况

公司首次接到广汇集团关于可交换债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实施首次换股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00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进展情况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1%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7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4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5月17日至5月20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5号公告)。

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期间实施了换股的通知后,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8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期间再次实施了40,667,896股的换股通知,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本次换股实施后,截止目前,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341,32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36%。

三、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640,18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05%,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81,235,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177%;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3,108,42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3.6559%,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7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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