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没1.09亿,他说家庭困难!海通资管一副总监违法炒股,赚逾五千万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通资管副总监刘某违法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在此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以下简称“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万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据海通资管官网显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资管”)是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7月开业,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雄厚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据悉,刘某及其代理人曾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过高,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并在两次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其部分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以及案件盈亏计算不当、程序违法等申辩内容,建议对刘某予以从轻处理。
经复核,上海证监局认为,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
并表示,刘某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整体,并未超过追责时效。认定该涉案期间刘某行为违法无误,程序合法,也不存在盈亏计算不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刘某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来源: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本文作者: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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