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

2024-07-01 07:03:49 - 媒体滚动

转自:嘉兴日报

如何让小区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

■记者沈婷通讯员张荣

制图张利昌

本报讯电梯广告收入、快递柜运营费、公共车位停车费、物业经营用房租金……近年来,不少居民发现,小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但由于部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账目不规范等问题,这些收益成了“糊涂账”,业主合法权益被侵蚀的风险有所增大。为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嘉兴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本月17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将目光对准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对公共收益来源及归属、管理主体、账务管理、适用范围、使用程序、公开公示、监督审计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

记者注意到,在公共收益来源及归属上,《指导意见》归纳了公共收益的来源种类,并明确了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在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上,业主大会成立前,约定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人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提取的管理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共收益。

此外,在公共收益使用范围上,明确了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充物业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五种情形;对于公共收益公开,还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经营性收支公示表、小区资产公示表、审计报告公开时间、渠道、频次等。《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原则上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并在每年7月底、1月底前将上一期收支公示表张贴于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在嘉兴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同步公示。

“此前,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如今将对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钱、谁来管理、用在哪里、结余多少、怎么监督等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弥补了以往管理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和空白内容,规定更加完善具体,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嘉兴市房管中心物业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丁远桂律师认为,以往部分小区存在公共收益账目不清、资金不公开透明、支取和使用流程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业主、业委会容易因公共收益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甚至引发诉讼。《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监督,使公共收益的归集、使用更加公开、透明,通过会计核算、第三方审计加强管理的专业性,这样可极大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更好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住宅小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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