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首创生态环境损害“打捆评估”模式

2024-07-01 08: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以“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等为原则,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针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程度较轻的小微案件,从依法规范、减负增效、促进普法等方面加强案件办理实践探索,在全省率先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微案件“打捆评估”模式,有效解决赔偿义务人反复跑、评估费用与修复费用倒挂等问题,促进赔偿义务人积极承担责任。

2023年以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以下简称桐乡分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件,为赔偿义务人减少跑腿次数80余次,节省评估费用30余万元。

“依法+创新”

探索案件“打捆”机制

在小微案件办理中,经常遇到赔偿义务人反复跑导致案件办理期间拉长、评估费用与修复费用倒挂导致义务人不配合、评估费用高导致赔偿与支付拖延、修复效果差等问题。为此,桐乡分局结合实际,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落地执行的研究,积极探索、规范小微案件办理机制。

建立联合筛查“集中打捆”机制。桐乡分局牵头组织同级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小微案件定量、定性情形,提出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信访调处、专项督察等履职中,及时进行损害案件初步调查和损害预估,桐乡分局及时进行研判,启动“打捆评估”程序。

完善评估介入“第一时间”机制。与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常态联络和预审预估机制,提前介入小微案件筛查,为初调和预估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案件筛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构建办理程序“三段合一”机制。对于可以快速鉴定评估或根据案件相关资料认定损害的小微案件,实行案件调查、评估、磋商三阶段程序同步开展,在磋商会上一起公布调查结论、评估意见并进行现场磋商,磋商达成一致的现场签订协议,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浙江桐乡首创生态环境损害“打捆评估”模式

“优化+服务”

实现降本减负增效

桐乡分局以“依法推进、鼓励创新”为原则,从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多方减负、快速修复等三个维度,既履行好赔偿权人职责,又做好“老娘舅”式服务。

“多案打捆”,提升行政效率。按照以前的办案模式,一件小微案件走完评估、磋商、协议签订需要15天左右,同时还存在各案件案发时间不一的情况。运行评估介入“第一时间”、办理程序“三段合一”机制后,个案办理所需时间缩短至3天以内。今年4月中旬,桐乡分局一次“打捆”4件小微案件,累计节省45天的办案时间。

“一回打捆”,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照以前的办案模式,赔偿义务人参与评估机构选定、提供资料、确认磋商、签订协议等需要来回跑5次及以上;“打捆评估”模式在磋商会议的当天就能完成上述所有程序,既节省赔偿义务人跑腿次数和时间,也提升政府部门服务质量。

联评联磋,实现降本多赢。对一件小微案件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收集、编写报告以及不少于3名专家评估,必然导致评估费用较高;多案集中评估和磋商有效解决评估费用与修复费用倒挂问题,个案能节省50%以上评估费用,增强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的积极性。如某塑料造粒加工点排放污染物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经评估应赔偿3661元,3名专家费用只有1500元,赔偿义务人在磋商现场表示“这样的评估服务,我们真的是省心、省事、省时、省钱”;而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在一次上门顺利达成4件案件评估意见的磋商,实现多赢。

浙江桐乡首创生态环境损害“打捆评估”模式

“跟踪+课堂”

拓宽环境普法渠道

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桐乡分局引入全过程生态环境普法,有效提升赔偿义务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加强筛查调查阶段普法。桐乡分局牵头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各部门每季度案件筛查情况,督促部门跟踪案件评估磋商前的污染物处置、履行修复等情况,提升了赔偿义务人及时处置和修复的责任意识,防止污染面扩大或错过环境修复的最佳窗口期,同时为后期评估、磋商、修复做足了准备。

创造“课堂”普法。利用磋商会时机开设普法“课堂”,案件调查人员通报违法行为事实、取证情况、违反法律条款、依法应担当的责任、应尽赔偿义务以及不履行赔偿的法律追偿途径等,强化了赔偿义务人守法意识;评估专家现场进行环境损害定量分析,介绍鉴定评估依据、过程、计算方法和损害程度,既体现评估磋商的公平、公正、透明,又阐明了行为造成的后果。

开展现身说法。磋商会上,让赔偿义务人谈违法和损害环境的主观过错和感受,听取其在经营、赔付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共同商定赔偿履行方式,促使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浙江桐乡首创生态环境损害“打捆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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