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非经营占资6600万等,天力锂能3名高管被警示,维权征集启动

2024-07-01 10:23:03 - 媒体滚动

用户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6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6月28日,天力锂能(301152.SZ)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天力锂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等五大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天力锂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天力锂能,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天力锂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1月,天力锂能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时,天力锂能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协议。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四川天力计划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

其次,天力锂能还存在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66.12万元。二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利润49.31万元、在建工程1.23亿元,少确认固定资产1.22亿元。

此外,天力锂能还存在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等情形。

河南证监局指出,天力锂能前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王瑞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艳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洪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瑞庆、李艳林、李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天力锂能(301152.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6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控股股东非经营占资6600万等,天力锂能3名高管被警示,维权征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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