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提醒!事关校外培训!

2024-07-01 18:13:50 - 政府网站

转自:滨州发布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需要各培训机构、家长、社会各方面通力配合,善做善成。市教育局现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研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通过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严格管理火灾危险源,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增加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次数等方式,切实为学生校外学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电气保险装置,违规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规范信息公示。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将培训资质、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员资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公众监督。

2.规范收费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缴费时,应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要求家长私下缴费买课。应与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正规发票。

3.规范宣传行为。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教育焦虑的违规广告。

4.规范人员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入职前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他无资质人员及从业禁止人员。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5.规范培训材料。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要使用规范出版物,培训材料要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不得违规使用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要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自检,并主动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四、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托管、夏令营研学、教育咨询、文化传播、驻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在暑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或租借场地给他人开展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和唯一发展途径。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深化认识、规范培训、诚信经营,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更加自律的态度、更加优质的服务,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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