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今日施行!关于新规,您需要关注的有哪些?
转自:上观新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7月1日施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7月1日颁布并施行
“沪小狮说登记”提醒您关注以下事项!
1.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2.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
1.“五年缴足”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应当分别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足额缴纳股款,在成立大会后申请设立登记。
2.新《公司法》不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仍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注册资本新规既适用于7月1日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为自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2.新《公司法》新增了两种减资情形:一是弥补亏损减资,二是股东失权减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资公告选项。
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原有限制,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多家“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允许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
1.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至少设一名董事。
2.有限责任公司若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不再设上限。
3.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且没有职工监事的应当有职工代表。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独立董事。
1.公司可以选择设监事会或只设一名监事,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不设监事: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2.设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至少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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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登记处、信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