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 被罚4784元

2024-07-01 18:17:43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1起不按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该局依法对该美容美体会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78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按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 被罚4784元

5月16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接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消费者称,2023年7月,其本人给豫海镇长征西街某美容美体会所预付299元购买皮肤保养套餐,购买前未告知有截止日期,而现在不再提供服务,此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要求调查处理。

该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豫海镇长征西街某美容美体会所进行核查,发现该会所收取8位消费者的美容美体服务预付款各299元,制作的服务卡约定,没有时间限制,每人可获得45次美容美体服务。但该会所在服务过程中,并未按照约定的服务次数提供美容美体服务,导致发生上述消费纠纷。

该会所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按照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局严格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对该会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美容美体服务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了美容美体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也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保障。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李志强通讯员苏建仁

编辑|熊柳欣

审核|沈艳阳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