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砍断高空作业工人绳索后双方和解 律师解读

2024-07-01 21:34:5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宁波网

业主砍断高空作业工人绳索后双方和解 律师解读

据媒体报道,6月30日,重庆一小区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安全绳被业主砍断。当时,有四名工人正在作业,楼栋有三十二层,高度大约一百一十米高,好在有安全员在楼顶看守及时阻拦,该业主只砍断了安全绳的副绳,工人们没有发生意外。

据高空作业工人刘先生讲述,该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需要清理恢复,由于该业主占用楼顶建了一个花园,施工时对花园的花草造成了损坏,遭到业主阻拦,两方就此产生矛盾。刘先生称,事后该业主也意识到自己错误,在民警协调下已同意私下赔偿和解。

此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有疑问:“这还能和解?很明显就是故意的啊!”有网友认为,砍安全绳的业主,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会让很多人都有恃无恐。那么,此事件中的业主到底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该事件中,业主的行为确实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黄洪连表示,安全绳被砍断,确实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作为成年人是可以预见的。“而该业主明知道可能会造成他人生命死亡的结果,仍然不顾危害后果去砍断安全绳,属于放任的主观故意,涉嫌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因为最终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所以可以评价为故意杀人未遂。”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黄洪连认为,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该行为性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进行刑事追诉,公安机关对涉事双方仅仅进行调解,似有不当。

黄洪连认为,类似案件如已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应先予以立案侦查,继而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危害结果、主观过错程度、被害人过错等再予以进一步处置。“公安机关在此类案件的处理程序上要更加完善,避免公众质疑执法不当。通过正常的立案、审查起诉等一系列程序后,也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并决定是否最终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如此做可能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何为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侵犯财产罪,涵盖了抢劫罪等罪名。

“不立案直接调解的处置方式,可能背离了群众朴素的正义观。”黄洪连认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要为自己冲动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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