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事项

2022-08-01 14:10:2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合肥: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事项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和市领导相关批示意见,为做好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以下称“住宅区、楼宇命名”)职能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市区范围(安巢经开区除外)住宅区、楼宇命名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受理、审核,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批准发证。2022年8月1日起,全部移交市城乡建设局。

二、本市市区范围(安巢经开区除外)住宅区、楼宇命名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巢湖市、安巢经开区辖区范围住宅区、楼宇命名工作由巢湖市住建局负责,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辖区范围住宅区、楼宇命名工作由所在地县住建局负责。

三、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联合审核办公室,负责住宅区、楼宇命名审核工作。

四、住宅区、楼宇命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表》(见附件)1份;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 

(三)经市自规局批准的规划设计四至平面图(图上应标注项目四周邻近地名)2份。

五、市区范围住宅区、楼宇命名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地名申报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实地踏勘。市城乡建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安排实地踏勘。

(三)联合会审(专家论证)。住宅区、楼宇名称联合审核办公室组织会审(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邀请专家参加)。

(四)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城乡建设局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命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网上办理: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先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 https://www.ahzwfw.gov.cn/),切换区域到“合肥市”,点击“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进行网上申报。

 五、根据企业需要和申请,住宅区、楼宇名称审核办公室可先行组织审查,待材料齐全后,核发《标准地名使用证书》。

六、请各县(市)住建局与民政部门做好对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住宅区、楼宇命名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职责顺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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