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方面举措兜紧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日前,为全面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四川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7个方面具体举措,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主要包括: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按不低于2022年6月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目前各地已累计组织发放277.5万人次,发放金额2.58亿元。经四川省政府审议通过,发布2022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全省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调整为680元/月、480元/月。明确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此外,四川省民政、财政部门还将巩固提升低收入人口预警能力,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统筹使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帮扶;从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编辑:魏敬专 校对: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