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
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烘烤模式,不少地方出现了大白、快递员、建筑工人等因长时间户外工作患热射病的事例。专业人士介绍,热射病即重度中暑,是因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温超过40°C,伴有皮肤灼热、心动过速、意识障碍(如谵妄、惊厥、昏迷)等多器官系统损伤的严重临床综合征,严重情况下会导致死亡。
从流行病学上来看,热射病发病与高温、高湿、无风三个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当气温和湿度条件同时存在时,中暑发生率明显增加,日最高气温≥37°C时中暑人数会急剧增多。热射病通常分为劳力性热射病与非劳力性热射病,前者主要见于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因热射病认定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少之又少。
热射病工伤认定程序繁琐、条件严苛是热射病患者维权之路艰辛、流汗又流泪的重要制约。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是以人为本,保障人们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此,笔者建议:
一、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劳动保护意识与水平。当前,普通劳动者对于职业病种类等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知晓率不高。各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立足实际,通过宣传页、微信、短视频、培训班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让职业病分类、申请工伤鉴定等知识深入人心,引导劳动者注意留存招工登记表等相关劳动证据,提升其维权意识;法律工作者也可在公益宣传、公益诉讼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形式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与援助,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护意识与水平。
二、减小维权难度,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确认依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确认,这就要求必须要有劳动合同。以往多地曾出现劳动者因热射病伤残或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只能与用人单位“私了”或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维权的案例。如今快递小哥、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日益增多,大小包工头招用的建筑工人为数众多,建筑工地上暑期打零工的人员也不在少数。对于这些法律关系不够明晰的情况,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其特殊之处,一方面要尽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职业病诊断时可简化相关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尤其是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不以是否有劳动合同为唯一依据,而是综合利用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工资卡、同事证词等与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相关的凭证材料,为劳动者维权打开快捷便利之门。
三、改进工作方式,让劳动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职业病鉴定机构要从服务群众角度出发,改进鉴定、诊断工作方式,在劳动者依法提出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后,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等信息,更要依据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有关部门要督促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担起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系南昌市政协委员、民盟南昌市委会副主委)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2年08月01日第05版)
作者:雷伍华
版面编辑:徐艳红
新媒体编辑:黄喆
审核: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