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吴仁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2023-08-01 16:31:39 - 国家信访局

今年5月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国家信访局联合法制日报社,开展了“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组织信访系统书法爱好者,以毛笔形式书写条例正文,今天推出第四十四期。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吴仁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书”写《信访工作条例》丨吴仁全: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吴仁全,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信访局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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