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够协商更改吗?丨我来帮你忙

2024-08-01 09:00:31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够协商更改吗?丨我来帮你忙

刘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原系夫妻并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些许小事吵得不可开交,2022年两人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王女士抚养,刘先生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双方还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可最近一段时间,双方却因为探视的问题再次产生了激烈冲突并报了警,矛盾一时之间无法调和。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的嘉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梅陇镇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梅小莺为大家讲述了这起矛盾的调解过程。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够协商更改吗?丨我来帮你忙

梅小莺在与双方的交流中得知,刘先生十分疼爱自己的女儿,但由于工作太忙,有时候实在没有办法请假,不能按约定时间来探访孩子,因此刘先生希望能够重新协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而王女士则认为刘先生脾气暴躁,每次接送孩子的时候态度不好,等候时间久一些、自己开门慢一些,刘先生甚至还会骂人;另外,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8000元的生活费,后考虑到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选择了每月14000元的幼儿园,这笔钱也由刘先生每月来支付,但每月8000元的生活费刘先生还是应该按时支付。而对于前妻的要求,刘先生则表示,自己的经济负担已经很重,王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抚养义务。

那么,关于孩子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是否可以协商解决?抚养费数额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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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小莺表示:

探视权是离异配偶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是单亲子女获得亲情关爱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抚养费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而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根据三大标准来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够协商更改吗?丨我来帮你忙

因此,调解员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后,鼓励刘先生和王女士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考量,放下隔阂与芥蒂,重新协商孩子的

1.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双休日,刘先生可以带孩子两天,星期日晚上8点准时送回。

2.为了不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双方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当着孩子面争吵,让孩子健康成长。

3.刘先生已经每月支付幼托费14000元,目前孩子的生活费由王女士承担,等孩子上学后,双方再商议生活费问题。

对于调解员给出的这三点建议,双方都表示赞同,也表示愿意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梅小莺在节目中表示,根据情势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探访时间、方式以及抚养费的问题是最优方案,能将父母离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和“抚养费”能够协商更改吗?丨我来帮你忙

记者:周宇博

编辑:陈艺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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