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社矫对象“新生路”

2024-08-01 10:00:26 -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点亮社矫对象“新生路”

点亮社矫对象“新生路”

□ 讲述人:行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杨建军

作为一名转业军人,进入司法行政队伍24年来,我一直认真履职尽责,坚守军人的初心和本色。

1985年,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军入伍,在北京某武警部队服役。2000年6月,我转业至行唐县司法局,先后在政工股、法律援助中心等岗位工作,2015年至今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坚持“法律为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真心关怀、悉心教育,使他们能够真心悔改,实现顺利回归,及时融入社会大家庭中去。9年来,我接收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我踏实的工作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行唐县某村村民李某,2003年生人,202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2年1月刑满释放。在接到其即将刑满释放的通知后,我和李某所在乡的司法所长一起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得知,李某原籍四川,父母双亡,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但李某从小生性顽劣,不服管教,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养父母一气之下决定与其断绝养父(母)子关系,不再与他有任何来往。我们在多次和其养父母做工作未果后,说服该村村干部,最后由司法局、乡司法所、村干部一同到狱中将其接回。

李某虽刑满释放,但其处境困难,举目无亲,无家可归,身无分文。为使其不至于流落街头,我多方为其联系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联系到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管吃住,又有工资报酬,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了地。那年春节前,我为李某购买了新衣服,并带着米面油前去看望他。李某深受感动,决心以自己的努力工作和实际行动来回报大家对他的关心。两年多来,李某情绪稳定,一直表现不错,他的嘴角多了笑容、眼里多了光、脸上多了自信。

这只是工作中的一件小事,但这就是司法行政人的责任与担当。作为一名转业军人、司法行政干警,每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后,看到他们满意的笑容,就是我最开心的时候。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中,宽严相济、法理并施,将严格执法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把温情融入每一名社矫对象的帮教中,做点点微光,绽放属于自己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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