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安全,衡阳发布四条断然措施

2024-08-01 15:50:35 - 衡阳发布

转自:衡阳发布

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衡阳市“迎国庆、护旅发、压事故、保平安”安全防范四条断然措施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8日期间,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并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对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扣分。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采取行刑衔接措施。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死亡 3人以下)的,对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由市安委办予以约谈警示,对其他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在此期间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予以停职专抓,对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予以约谈警示。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对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再调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调查,并依法从严从重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先行免职再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意见对相关人员落实责任追究。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调查,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资质等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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