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广东新规9月施行,明确住房、融资保障

2024-08-01 16:22:00 -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广州报道

7月31日,《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的其中一项,《条例》全文共31条,针对补贴资助、融资贷款、住房保障、产业空间等直接影响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意愿的重点领域作出规定。

其中,《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港澳工作、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鼓励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并优化简化扶持政策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就业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税收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打破青年创业融资难等卡点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推动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并且覆盖创业全阶段的基金,引导各方面资金专项投资于港澳青年初创期、早中期项目。

同时,《条例》鼓励广东省和地方国有创投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等成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加强与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对接,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信贷产品,完善专项金融服务方案,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在住房保障方面,《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房补贴;可以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当地居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待遇。

此外,《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所在区位以及租住需求情况,配套建设公寓或者就近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提供给在本地创业的港澳青年居住。

为进一步拓展创业项目发展空间,《条例》明确,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通过新安排土地、盘活闲置厂房物业、改造现有孵化场地等方式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同时,《条例》提出,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口岸开通快速接驳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横琴、前海、南沙三地也被赋予重任。《条例》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创新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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