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受害者平均年龄为37岁

2024-08-01 16:26:17 - 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王龙冠)8月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这十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受害者平均年龄为37岁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开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反电诈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三个本子”,每月通报情况。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升格由市委书记、市长为总召集人,51个部门单位参加的打击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每月分析研判案件侦办和预警防范形势,市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分局以及电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两卡”治理,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牵头、行业部门主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打击治理工作阶段性实现了“两降两升四严防”目标。

一是高标准防范治理。将防范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厘清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属地管理、行业管控、基层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组织督导银行、运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诈“两卡”治理攻坚百日会战,构建“安宁盾”综合治理平台,涉案“两卡”数量同比减少47.95%。组织基层公安机关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采取“镇街干部+社区民警+村干部+网格员”四人包保模式,多措并举劝返管控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29人,累计劝返率93.78%,居全省前列。

二是高强度破案打击。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清楼扫地”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破获电诈及其关联犯罪案件900余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5起,打击战果排名全省第1。

三是高质效防案减损。开展反诈社会宣传活动675场次,目前正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资金预警量同比减少93.12%。制定《全市深化电诈预警劝阻专项工作方案》,实行预警处置“自动+人工+技术”三保险,预警劝阻潜在被骗群众9.5万余人次,直接避免发案839起,避免资金损失894.5万元。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同比下降21%。

总的来看,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然而与全国、全省形势基本一致,济宁市电信网络诈骗虽然发案同比下降,但总体仍呈多发高发态势,诈骗分子作案手段花样翻新,而且向深度洗脑、情感控制发展,防范劝阻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受经济环境影响,群众投资理财盲目性增强,加之电诈团伙洗钱手段升级,造成个案损失较大。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己任,全面贯彻《山东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以全市打击治理三年行动为载体,以“四专两合力”为引领,即:专题研究、专门队伍、专案攻坚、专业技术,抓好内部合力、促成外部合力,纵深推进依法打击、宣传防范、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巩固完善“全社会反诈”格局,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常态长效。同时,推动建立“公安-银行-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四位一体的联防联控机制和数据融合系统,提升数据研判、技术反制、规模打击能力,破获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全链条打掉一批团伙窝点。深化反诈社会宣传,加强涉诈“两卡”行业治理,加大涉诈人员劝返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精准预警、止付冻结等技术反制,持续挤压涉诈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统计,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从发案情况来看,有10种诈骗类型最为突出:

第一种,刷单返利类诈骗。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网络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第二种,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第三种,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虚假广告,以及提供代写论文、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便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进而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再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其继续转账汇款,最后将其拉黑。

第四种,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

第五种,虚假贷款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低息贷款”“快速到账”等信息,诱骗受害人前往咨询。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还常以“刷流水验资”为由,诱骗受害人将其银行卡寄出,用于转移涉案资金。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

第六种,虚假征信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第七种,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账号,通过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领导、熟人身份对其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电话等为由,谎称已先将某款项转至受害人账户,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蒙骗受害人,诈骗分子还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出于对“领导”“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进行身份核实便信以为真,以为“领导”“熟人”已将钱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随后,诈骗分子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此类诈骗通常利用受害人对领导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第八种,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受害人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第九种,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打造优秀人设,与受害人建立联系,用照片和预先设计好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长期经营与其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根据其财力情况不断变换理由提出转账要求,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第十种,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以及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其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诱骗受害人参加抽奖活动,再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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