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赔偿、道歉!

2024-08-01 18:38:47 - 广东检察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将公民的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案情回顾

近日,曲江检察院提起的一宗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2023年6月至7月期间,成某某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银行账户冻结、止付信息,以每条2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向不法分子出售,共计获利17万余元。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成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判处成某某等三人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7万余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注销所使用的通讯软件账号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检察官说法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个人权益的,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曲江检察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官提醒

一、网上购物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非必要实名时可以选择昵称代替,收货地址不必精确到具体门牌号;

二、处理个人信息时,要格外细心,例如及时将纸质文件通过碎纸机进行销毁,将快递单的个人信息涂改、撕毁等;

三、使用手机软件时,要多留心眼,对获取定位、通讯录、面容识别等敏感信息,谨慎授权或者关闭权限;

四、公开发布信息时,要避免将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公开,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曲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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