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补缴社保费

2023-09-01 01:23:00 - 海南特区报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为避免申请缓缴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错过社保费补缴期,省社保服务中心昨日发布提示,缓缴单位或个人应于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最迟于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缓缴单位于12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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